2026年4月8日,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二手奢侈品网购纠纷案作出判决。原告区女士去年3月在某二手奢侈品网店直播间购入一款4500元手提包,收货后发现背带存在明显补色瑕疵,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遭拒。法院认定,该店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二手商品经营,属于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制的经营者,且涉案商品不属于法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范围;卖家未如实披露瑕疵,侵害消费者知情权。最终支持区女士退款诉求。
2026年4月8日,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二手奢侈品网购纠纷案作出判决。原告区女士去年3月在某二手奢侈品网店直播间购入一款4500元手提包,收货后发现背带存在明显补色瑕疵,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遭拒。法院认定,该店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二手商品经营,属于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制的经营者,且涉案商品不属于法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范围;卖家未如实披露瑕疵,侵害消费者知情权。最终支持区女士退款诉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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